药学系关于教师调课、代课、停课管理规定
2012-03-20 00:00   审核人: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加强教学纪律,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创建优良教风,药学系对教师调课、代课、停课等情况作如下规定。

一、调课、代课、停课的界定

(一)调课因故改变上课时间或上课地点的情况为调课。任何教师本人不得私自调课,符合下列条件者,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课手续:

1.病假:教师因病要求调课,需持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办理调课手续。

2.公假:教师因开会、出差、外出培训学习等公事要求调课者,需持会议通知和有关证明办理调课手续。

3.婚假:达到法定年龄且属初婚的教师申请婚假者,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持人事处审批手续办理调课手续。

4.产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属头胎生育者,按学院有关规定持人事处批文办理调课手续。

5.丧假:直系亲属死亡,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调课手续。

6.事假:教师因私事,原则上不得调课;如确有特殊原因者,需写明具体原因,经系负责人批准后,到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不得事后补办手续。

7.调换教室:因教室容量、设施等原因必须进行调课者,方可办理调课手续。

8.其他:因突发事由,教师无法事先办理调、代、停课手续者,事前应及时向教研室主任及系负责人报告,且药学系须第一时间以电话等形式报教务处备案。事后教师本人应及时向系负责人充分说明原因,并补办调、代、停课手续。事前不报告者,事后不予办理手续,按旷教处理。

(二)代课因故更换授课教师的情况为代课。

代课按调课对待,按照调课审批程序办理。代课教师原则上由开课教研室选派能胜任该门课程讲授的教师上课。

(三)停课因故停止课程表中安排的课程教学,且当时未决定补课的情况为停课。

1.凡节假日、运动会涉及的停课,按校历和学院下发的文件执行。

2.学院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或重要会议)需要停课,由教务处统一下发停课通知。

3.在教学过程中不得以讨论课、自习课、习题课等形式为名变相停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减少授课学时。

4.为消除停课对教学产生的不良影响,事后需采取适当方式补课。法定节假日和学院运动会等期间的停课,一般不安排补课时间。

二、调课、代课、停课的申请、报批和审批

(一)教师因公出差、生病等客观原因确需调课、代课、停课者,需提前三天以上办理报批手续,填写《河南职工医学院调、代课申请表》。此申请表由申请人填写,由教师所在的教研室主任、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教务处审批并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二)因教师个人原因提出调课申请,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调课结果应由任课教师及时通知学生。

(三)因药学系提出调课申请,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调课结果由系秘书负责通知开课系部及有关学生。

(四)教师申请调课、代课、停课,一般应由本人办理手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五)教师调、代课、停课申请表一式两份,被批准同意执行后,由教务处和药学系存档。

三、事故处理及其他

(一)凡未办理手续、未经批准者擅自停课、调课、变更教师或上课教室者,一经发现,即按《河南职工医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处理。

(二)每学期每位教师原则上调、代、停课次数不超过三次,且同班级同一门课程不得超过总学时的六分之一。若超过规定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三)每学期教师调课、代课、停课情况纳入其本人在药学系的评先评优以及教师所在优秀教研室评比指标。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药学系

201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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