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系观摩教学和听课制度
2012-03-22 00:00   审核人:   (浏览次数:)

为加强教研活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及时发现、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师之间相互交流切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办学水平,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教学观摩及听课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教学观摩制度

(一)观摩教学是一种示范性的教学活动,其主要目的是为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提供直观的学习机会,观摩教学的主讲教师是教学效果较好的老师。

(二)观摩教学是教学研究活动的一项内容,也是一项工作任务,各位教师要自觉服从观摩教学安排。

(三)观摩教学是一项经常性的教学研究制度,是集体备课的一种形式。药学系每学年至少安排一次观摩教学。

(四)观摩教学的程序如下:

1.系负责人征求全体教师意见,推选出授课效果比较好的教师作为观摩对象。

2.作为观摩对象的教师对所授课程主要内容进行介绍:介绍授课方法、授课特点、授课改革的先进性、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3、全体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观摩听课。

4、全体教师对观摩听课情况进行讨论,肯定优点,找出不足。青年教师要结合自己的授课情况谈体会、找差距、订措施。

(五) 系负责人对观摩教学的听课情况、讨论情况和今后的注意事项及改进措施等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六) 总结报告交由系办公室存档。

二、听课制度

(一)各教研室要把听课作为教研室的常规性工作来抓,每位教师应自觉遵守学院听课制度,完成规定的听课任务。

(二)听课人员做好听课记录,真实、客观的填写教学评价建议,并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

(三)教研室于每学期末将听课记录核实、统计、汇总,听课活动列为教师年度考核的范畴。原始材料作为教研室材料保存。

(四)系负责人、教研室主任采取随机听课方式,对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讨论,形成处理意见。

(五)完成学院的其他听课任务。

三、该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药学系

201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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