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系实验实训课要求
2012-03-22 00:00   审核人:   (浏览次数:)

1.实验实训教学人员要按照实验实训教学大纲和实验实训指导书认真备课,写出实验实训课教案。

2.为保证教学质量,每个实验室必须一位教师上课,教师必带实验讲义及实验指导。因特殊情况达不到每个实验室一位教师者,须由教研室负责人提前写出申请,经系负责人审批并上交教务处批准后方可一人带两个实验室。

3.教师应提前一周将实验实训项目通知学生,并布置预习任务。

4.首次实验实训课教学应向学生宣讲实验实训室有关规则、教学纪律及实验实训报告写作要求和交付时间。

5.自第二次实验实训课始,开课的前5分钟应讲授上次实验实训课中共性的问题及对实验报告中的错误进行总结、讲解;本次实验实训课内容作简介后,重点讲述注意事项,对实验报告有特殊要求者亦应讲解(上述内容一般讲述15分钟-20分钟)。

6.实验实训课进行中,教师应巡视、检查,进行规范指导,要让学生独立操作,培养学生动手能力、独立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不得无故离开实验室。

7.实验实训课结束时,教师应指导学生清扫实验实训室卫生,交还实验仪器等。

8.教师应及时、认真批改实验实训报告(最迟要在下次实验实训课前完成),对报告中的错误应进行批注、纠正,对不合格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学生重做实验实训或重写实验实训报告。教师应签署全名及批改日期。实验实训成绩及时填入实验实训成绩册。

以上内容如与学院有关部门规定不一致者,以学院有关部门规定为准。

药学系

201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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