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实验实训室管理规定
2012-03-22 00:00   审核人:   (浏览次数:)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和制度,安全工作要责任到人。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雷、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与学院有关部门联系及时解决。

二、建立安全责任制度,责任人应定时检查实验室安全状况并做记录。

三、实验或科研结束后,工作人员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

四、使用剧毒药品或危险品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批,两人领取,一次用完,多余及时上交。

五、加强对自燃、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易燃、有毒的气体钢瓶,应按规定存放于专门地点,用完后紧闭阀门,以防泄露。

六、使用仪器设备,特别是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时,操作人员不能离开岗位。对有危险的实验,必须两人以上进行。任课老师要先讲清楚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在进行实验。不得让非实验人员操作。

七、严禁在实验室抽烟,违规使用明火,做好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八、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除尘及空气调节设施。使室内环境达到工作人员的安全健康要求和仪器设备的性能要求。

九、严禁乱拉电源和超载使用电源,经常检修、维护线路。

十、凡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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