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2023-03-15 18:45   审核人:   (浏览次数:)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时间为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2023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提振消费信心”。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 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国际消费者联盟就已确定了消费者有下列基本权利:(1) 安全保障权,(2) 知悉真情权,(3) 自主选择权,(4) 公平交易权,(5)依法求偿权,(6)求教获知权,(7)依法结社权,(8)维护尊严权,(9)监督批评权。

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1.与商家沟通:如果消费者买了有问题的商品,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

2.拨打12315投诉电话: 如果消费者与商家沟通以后,问题得不到解决,就可以拨打12315投诉电话。

3.登录315投诉官方网站反映情况

4.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工商部门或质检部门反映自己遇到的难题。

5.拨打315晚会热线电话

可以作为维权凭证的材料

1.购物小票、保修单、发票、纸质或电子版合同;

2.录音、录像;

3.网购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网页公证保存;

4.加盖公章的旅游行程表、计划书;

5.加盖公章的消费清单。

切记: 在购物时千万不要忘记索要发票并予以妥善保管。

每一次维权维护的不只是个人利益,更是为促进消费公平,整治市场风气所做出的重要贡献。希望同学们可以维护好自身权益,将绿色消费带入校园!

药学系团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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